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同意解除履债务 足额清偿下限高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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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召开“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机制”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概况及工作成效,通报执行人身保险合同典型案例。为依法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在冻结被执行人程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账户达三个月,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的情况下,朝阳法院依法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强制解除被执行人程某名下保单合同,并将保单现金价值划拨至指定账户。本案中,法官综合考量了案件申请执行标的与保单现金价值的相当性,在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最大限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召开“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机制”新闻通报会,通报执行人身保险合同典型案例。 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韩某服务合同一案中,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韩某账户内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未以其它方式履行。经申请人申请,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将韩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后经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韩某于2018年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万能险,保费金额45000元。经与韩某核实,其表示目前没有能力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希望法院扣划保险单现金价值并积极筹措剩余金额以尽快解除限制消费等征信措施。经法官与保险公司确认,该保单目前现金价值36000元,加之被执行人韩某多方筹措了13000余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朝阳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对韩某的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限制高限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大部分被执行人是具有威慑力的。特别是对于保单等不易发现的财产,可督促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变现、履行义务。本案中,被执行人未依法足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保险合同这一财产线索后,法院及时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在配合法院扣划保单现金价值的情况下,给予其宽限期筹措剩余案款,待其足额履行后及时撤销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体现了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