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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父亲离婚后拒付女儿培训费 法院成功执结6600元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23:43 1708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王某与前妻李女士离婚后拒绝支付孩子的英语培训费及美术培训费,经双方多次沟通后王某仍然拒付此费用,无奈李女士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支付王小某的英语培训费及美术培训费9873.5元。近日,北京通州法院根据相关票据为申请人成功执结此案6600元。   申请人王某与李女士婚后育有一女,但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于2014年6月在法院经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孩子随李女士共同生活,王某支付女儿王小某医疗费、教育费凭医疗结构及教育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的百分之五十,李女士须提供相关活动费用证明。   2022年4月,因王某长时间未支付女儿培训费,李女士和王某多次电话沟通无果。   李女士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支付王小某的英语培训费及美术培训费9873.5元。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翟新忠法依据调解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账户。但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强烈不满,拒绝支付这两笔费用。王某认为,申请人李女士提供票据未加盖印章,真实性有待查实,且李女士未征求同意就擅自给孩子报班,自己未核实孩子所上的培训班有没有办学资质,违背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所以李女士申请执行的这两笔费用他拒绝支付。   为了对教育费用进行认定,执行法官仔细核实了李女士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向李女士了解了王小某在这两个培训班就读的具体情况。   在做了大量核实材料、了解工作情况后最终结合各方面事实情况,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执行决定书》。《执行决定书》中认为,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提交的美术培训《收据》上没有未加盖收款单位公章,不具备正规票据的形式要件,对于该《收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故对申请执行人关于美术学习费的百分之五十的申请本院不予确认。关于英语培训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为6600元。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决定书》均表示认可。   承办法官依据《执行决定书》确定的金额对王某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进行了扣划,并及时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女士,顺利执行完毕结案。执结后法官最后劝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将父母双方的矛盾转嫁至孩子身上,即使双方已经离婚,但是还是应当本着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在教育孩子这件事上共同付出。事后家长也表示不会再因此类情况发生矛盾,以后将以孩子的发展和情感为基础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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