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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谎称可办一级建造师证,培训学校校长骗财获刑13年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0 16:17:21 1846
  “我没有想诈骗被害人的培训费,而且他们说过这些钱不要了……”法庭上,高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矢口否认——作为一家培训学校的校长,高某谎称能够办理一级建造师证,骗取多人近20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方指控称,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间,高某任某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其向被害人张某某等人虚构自己有能力办一级建造师证的事实,骗取张某某等8名被害人银行转账汇款共计193.649万元,现赃款未退赔。经被害人报警,高某于去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被害人陈述,高某声称可以提供一级建造师的培训并保过,因此多名被害人先后以报名费、评审费等名义汇款,但高某从来没有组织过一级建筑师考试的培训。后来,高某发了一张公示截图,说报考的人员都能通过考试,“马上要公示通过了,不能半途而废,再活动下,证就下来了。”听了高某的话,被害人又继续给高某汇款作为“活动经费”。后来,有人发现公示的截图是伪造的,才知道被骗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已构成诈骗罪。高某在未曾给被害人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的情况下,称其有能力为被害人办成一级建筑师证,显然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具有诈骗的故意;此外,高某辩称被害人不要其返还钱款也没有证据支持,且被害人报案等行为,足以说明被害人追索钱款的意愿。鉴于高某系初犯,在案发前返还了被害人26060元,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打着“考试保过”“保办证书”的旗号,利用部分考生急于求“证”的心理,欺骗众多考生,诈骗考生钱款。对于一级建造师证书等国家统一资格证书,证书取得均需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任何个人无权办理。切勿轻信未经培训学习就保证、办证的培训机构,也切莫相信所谓的“押题全中”“内部关系”等谎言,以免落入骗局,遭受财产损失。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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