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和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核范围及主体、指标体系、等次和标准、考核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并通过发布《案件权重系数设置指引》的形式,提出构建“固定系数+浮动系数”的办案工作量权重系数体系。
据悉,由于各地法院案件类型不同,案件复杂程度不一,同一考核体系下法官之间的办案工作量难以比较。对此,《指导意见》按照“科学、简便、可行”的原则,合理测算法官实际办案工作量,最大程度实现不同业务条线、不同岗位法官办案工作的量化比较。
据介绍,固定系数是根据案件普遍性特点设置的办案工作量基础系数,一般包括案件类型、审判程序、审级,以及审判团队配置等。
浮动系数是根据案件性质、流程等特殊性因素设置的动态系数,一般考虑系列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案件、涉外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以及鉴定、评估、审计、保全、公告、发送司法建议等因素。同时,区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类型,对各类案件特有的浮动系数设置因素作出规定,对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的权重系数比重设置提出要求,为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案件权重系数提供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引。
为了帮助各地法院准确理解适用指引,《指导意见》在吸收地方法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选取了部分地方法院审判数据进行测算,以民事案件为例,拟制了《法官考核中案件权重系数设置样式参考表》,为各地法院设置案件权重系数提供样式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参考表中所列系数类型、数值等,仅为各地法院制定案件权重系数表时的样式参考,不作为全国法院案件权重系数的统一适用标准。各地法院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样表格式,通过科学测算审判数据自行制定适用于本院的各类案件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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