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继承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新规禁止律师违规炒作所代理案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28 16:46:02 614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晓娜)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10月20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研究制定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向社会发布,新规明确禁止律师违规炒作代理的案(事)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少数律师热衷于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就案(事)件发表不当言论,披露案情,违规炒作案件。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和声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已成为当前律师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今年开展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纳入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

  全国律协表示,律师职业有其特殊性,律师言论较普通公民的言论更具有社会影响力,尤其在网络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律师在案(事)件中发表言论,不仅对社会公众理解是非曲直、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具有重要影响,也关系到广大群众如何感知律师队伍形象。因此,律师发表言论更应当审慎、客观。对此,虽然《律师法》和相关规章作出过规定,但比较笼统、原则,缺少关于此类行为明确细化的规定,导致行为边界不清、责任不明,迫切需要出台有关规范,进一步加强对此类行为的规制。

  此次出台的《规则》共13条,明确了违规炒作案件的具体情形,对披露案件情况、庭审信息的范围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以及在公共平台发表评论意见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边界、红线等,并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管理责任及罚则作出了规定。

  《规则》明确违规炒作案件具体情形。包括: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等。

  《规则》明确对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的禁止情形,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管理责任及罚则,并就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作出了规定。此外,《规则》还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披露案情、在公共平台发表评论意见行为进行规范。

  《规则》还就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辩护代理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以及律师的执业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渠道。

  全国律协要求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把《规则》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落实到执业的全过程、各环节,始终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做受人尊敬的法律之师、诚信之师。各地律师协会要认真组织好《规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引导广大律师深刻理解案件是办出来的,不是“炒”出来的,违规炒作案件行为既不合法合规,也起不到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的效果。要加强执业规范警示教育,督促律师谨言慎行,严守法纪底线,对违反《规则》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