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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员工能否诉至法院索赔?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2:23:42 1192
  法官:

  您好!

  我成为某单位员工后,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根据我的工资基数为我投保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但单位未按照实际的基数为我投保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致使我在退休后领取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减少。请问,我能否去法院起诉单位,补给我住房公积金7698元和退休后养老金减少的损失128880元?

                             肖先生

  肖先生:

  您好!

  您和单位的纠纷是因投保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引发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规定,您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您可向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主张。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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