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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老汉公路边失足死亡,路政局未尽安全警示义务是否担责?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2:35:09 819
  法官:

  您好!

  今年1月6日凌晨1时许,我父亲独自在家,因感冒发烧到村卫生室治疗。回家路上行至村边路桥处时误认为到了转弯路口,失足跌落于该处的涵洞内,涵洞底部距离公路路面高度为6.3米。第二天早晨,我父亲被同村村民发现时已经死亡。经公安机关对我父亲的死亡现场进行了勘验,确认为摔伤致死。经调查,该公路归路政局管理。我认为,我父亲的死亡与路政局在该处涵洞没有设置示警标志和防护栏有直接关系。请问,我能否起诉路政局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张先生

  张先生:

  您好!

  路政局应酌情对你父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该段公路由路政局管理、维护,其在涵洞处并未设置示警桩和防护栏,因此公路分局应当承担瑕疵责任。此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父亲应了解自己村内公路路况,且在深夜外出就诊应采取相应的照明措施,因此你父亲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失。据此,路政局应酌情对你父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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