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可否向劳动者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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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可否向劳动者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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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你好!
我是一名200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刚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打算在试用期内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向我支付报酬。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小王
小王: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的最低底线,用人单位无权超越法律底线。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是一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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