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内,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公司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5: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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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内,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公司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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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您好!
我是2006年的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进入一家医药公司工作。入职后公司支付了10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2006年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我需要在公司服务2年,如果违约,需要承担40000元违约金。我在公司服务1年后,因为不满意公司的人事待遇规定,提出辞职。请问:公司能否要求我支付40000元的违约金?我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小李
小李: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因此,该公司要求你承担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10000元。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是1年,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是5000元。所以,你只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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