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补偿的财产是否属共同财产?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6: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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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补偿的财产是否属共同财产?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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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您好!
2008年10月晚20时许,我骑自行车回家,由东向西经过一个没有盖好盖的排水井,连人带车掉入了排水井,后被行人救出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骨盆双测耻骨下肢骨折,治疗十个月,并派人将我受伤情况告知了管理排水井单位。经过双方协商,对方赔偿我五万元,请问我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先生
王先生:
您好!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与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为照顾解决夫妻间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状况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补偿费。所以你获得的赔偿金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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