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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对复议的案件提出诉讼,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5:21:00 1096
  法官:

  你好!

  我父亲与本村孟某因一些小事产生矛盾,致使我父亲想不通,经常为此事生气,我看到自己父亲让别人欺负了很不满。前一段时间我拿刀到孟某家,恰巧孟某不在,他爱人在家,他爱人见我气势汹汹来了,赶紧躲到里屋将门插上,我便用刀扎他家的门,不慎将他爱人手臂扎伤。公安局对我做出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我不服,向区政府复议后,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我仍不服,因为引起纠纷的起因是孟某,所以我想起诉,我应该以区公安局为被告还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呢?

                           王先生

  王先生:

  你好!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针对此案,区公安局应是被告。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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