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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已经履行完执行和解协议,是否仍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文书?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0:06:09 257
  法官:

  您好!

  我和邻居老赵欠款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在执行程序中,我和老赵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我向老赵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老赵以化肥质量不好为由要求我还判决书确定的那1万元,否则他将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请问法官,法院会恢复执行程序吗?

                           老张

  老张:

  您好!

  根据我国《民诉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执行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因此,法院不会恢复执行程序。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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