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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网站发布某公司的虚假广告,我应该起诉网站还是该公司?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0:24:19 141
  法官:

  您好!

  我是一名今年刚上大学的学生,前几天我在某网站看到一则广告,上写甲公司为庆祝公司成立10周年,让利酬宾,其经销的某型号笔记本特价1500元,我按照广告上地址将1500元汇了过去,结果杳无音信。后来媒体报到甲公司根本就不存在。请问法官,我该怎么办呢?

                        小赵

  小赵:

  您好!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甲公司并未发货且根本不存在,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应当首先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同时要求该网站提供甲公司的详细名称和地址,若该网站无法提供该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该网站也应承当赔偿责任。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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