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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老伴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我能否要求撤销?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3:10:09 1097
  法官:

  您好!

  我和老伴辛苦一生,共同建造了两处房产。可是就在今年年初,老伴趁我外出,在没有与我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将共同所建的两处房产及承包地的经营权赠与我们的两个儿子,并同时约定由两个儿子对我们进行赡养。协议签订后,两个儿子并不尽赡养义务。请问,我老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我的两个儿子合法吗?我能否请求撤销该协议?

                            张女士

  张女士:

  您好!

  您可以对该赠与合同中处分您财产的部分予以撤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您老伴与您的两个儿子所签订的房产和土地经营权赠与协议,其中关于处分您财产的部分因未征得共有人您本人的同意,因此该您老伴对部分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您可以请求法院对此予以撤销。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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