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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已申请预告登记的房屋交付前再卖是否有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6:34:26 563
  法官:

  你好!

  我与张某于年初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半年后张某将房屋交付给我。但因担心房价大涨,张某交付房屋前反悔,故我与张某到有关机关申请了预告登记。但半年后,张某却告知我房子已被其卖给了别人,请问,张某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李女士

  李女士:

  你好!

  张某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为你与张某就房屋买卖合同已进行了预告登记,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张某擅自处分其房屋,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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