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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房产证与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房子应归准?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09:37:44 1976
  法官:

  你好!

  去年我花了5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但不久前,银行说他人已用我的房子办理了抵押贷款,由于借款人未按时还钱,银行要将房子进行拍卖。后我了解到我虽然持有房产证,但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仍是开发商的名字,开发商借机周转资金就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请问,开发商有权抵押我的房子吗?

                      张先生

  张先生:

  你好!

  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因此,虽然你持有房产证,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仍是开发商,两者权利人的记载不同,应以登记簿为准,开发商仍为房屋的主人,有权将房屋抵押给银行。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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