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0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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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吗?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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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是一个生意人,金钱上和朋友经常有往来。2006年1月10日,一个生意上的朋友因资金周转不开,向我借了30万,并打了欠条,说好三个月内,即2006年4月10日前返还。三个月后,朋友并没有还钱,我当时看他困难,自己也不着急用钱,就没有着急问他要。后来,朋友去了南方,2008年2月才回来。当时我找到他,问他要钱,朋友答应我说2个月内给我,我同意了。可是2个月过去了,他还是没还钱。2008年4月15日,我再次找到他要钱的时候,朋友却说我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不受法律保护了。我很是纳闷,我手上还有他打的欠条呢,怎么就不受法律保护了?请问法官我怎样才能要回钱!
赵先生
赵先生: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赵先生你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06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过了2008年4月10日,你的请求权就不受保护了。
但是你在2008年2月曾跟你朋友要过钱,你朋友也答应给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请求你朋友返还金钱权利的诉讼时效从2008年2月已经中断了,从那时重新开始计算,至少延续到2010年2月。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还不还钱的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法院还是支持你的返还请求的。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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