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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和解协议得不到履行时,当事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救济?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09:24:39 740
  法官:

  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欠款一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张某只部分履行了和解协议,我现在该怎么办?

                                 钱先生

钱先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由于张某没有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因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你与张某的原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但是,张某已履行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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