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弄丢毕业合影胶卷,能否向其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2: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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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弄丢毕业合影胶卷,能否向其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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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是今年七月毕业的一名本科生,在毕业的时候我和同学拍摄了两个胶卷的合影照片,后拿到照相馆洗相片时,胶卷被照相馆给弄丢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他们要求精神损失费?
小张
小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金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考虑你与同学毕业留影的纪念意义,你是有权向弄丢你胶卷的照相馆,索要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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