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物业费,出租者是否应偿还?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4: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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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拖欠物业费,出租者是否应偿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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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你好!
我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栋洋房小区有处房产,今年我将该房产通过中介公司租给了刘某,并约定在出租房屋期间,刘某负责交纳物业费用。现在刘某拖欠了物业公司好几个月的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将我和刘某都告到了法院,我是否有义务偿还物业费用?
张先生
张先生:
你好!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因此,你对刘某拖欠物业费用负有连带交纳责任,在你交纳物业费用后,可基于你与刘某的约定,向其索要其应承担的物业费用。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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