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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雇工致人损害,雇主应该负责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4:37:38 1540
  法官:

  王某家要扩建房屋,便雇佣姜某和沈某为其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姜某和沈某在砌砖时不慎将一块砖掉落,砸伤了我,花去医疗费用700余元。之后,我向王某索赔,但王某认为这是姜某和沈某造成的损害,损失应该由他们负责。我随后又找到姜某和沈某,可姜某和沈某又认为自己是沈某所雇,不应当承担我受伤的赔偿责任。请问,谁应该负责呢?

                         张女士

  张女士:

  依据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姜某和沈某在为王某建房的过程中,并不具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节。所以,应由雇主王某直接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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