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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我能否继承继兄妹的财产?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5:57:20 605
  法官:

  您好!

  30年前,因丧偶我生父带着4岁的我同后来的继母结婚。那时,继母还带着一个5岁的儿子李强。我和李强长大后都经商,有了相当的经济基础。几年前,我生父和继母先后去世。去年,一直未婚的李强也因车祸死亡。经了解,李强仅有一个同胞亲生妹妹在世。

  现在请问法官,我是否能继承李强的财产?

                       王女士

  王女士:

  您所问的涉及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的顺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由于您家境较好,李强与您并未形成扶养关系。因此李强的遗产应由其亲生妹妹继承。您不是李强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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