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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股东能否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09:29:54 905
  法官:

  我是某公司的股东,在我公司的章程中规定任何公司的重大决策均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而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决策应由2/3股东通过。我可否通过诉讼要求公司按《公司法》规定的2/3多数资本原则修改章程?

                           王先生

  王先生:

  公司章程是股东合意的结果,关于一致同意才能进行重大决策的决议,应当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该比例并不违反《公司法》不得低于2/3资本多数的最低比例。故法院不会支持你按《公司法》规定2/3多数资本原则修改章程。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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