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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1:02:08 794
  法官:

  法院判决孙某偿还我借款6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发现孙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发现孙某对王某享有5万元到期债权。

  请问应如何执行该5万元到期债权?

                             小王

  小王:

  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该5万元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依据你的申请向王某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王某在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王某强制执行。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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