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能否要求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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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能否要求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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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住所地在上海的申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我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我的楼房一层,年租金30万院。现该分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我能否起诉上海的申海公司赔偿责任?
李某
李某:
你可以起诉上海的申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分公司是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从事与其业务关的必要的经营行为,但它仍是法人的一部分,其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仍要法人承担。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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