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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儿子成植物人,儿媳不尽扶养义务,我能代儿子起诉离婚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3:26:50 1187
  法官:

  我儿子与刘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7年5月因交通事故,我儿子被撞成植物人,刘某在我儿子住院之初的几个月内尚能履行扶养义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儿子的病情不见好转,花费日益增大,刘某产生了厌烦情绪,于2008年3月起借故不到医院护理,且变卖家中物品,转移家中财物,我能否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我儿子提起离婚诉讼?

                      李先生

  李先生:

  你不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你儿子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中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但是否离婚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志,而不能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表达意志。因此该项权利只能由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配偶一方行使。

  你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你儿子向刘某提起扶养费纠纷的诉讼,但只有在刘某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你才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你儿子参加诉讼。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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