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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前夫拒付抚养费,赠与他人房产是否有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2:26:55 683
  法官:

  我与王某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我将孩子由姓王改为跟我姓李,王某遂停止支付原定的每半年给的2500元抚养费。

  我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王某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他妹妹,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

  请问,王某将房屋赠与其妹妹的行为是否有效?

                       李某          

  李某:

  王某将房屋赠与其妹妹的行为是可撤销民事行为,你可以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王某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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