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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口头挂失存款是否有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4:10:20 747
  法官:

  2005年12月,我在外地出差,由于自己的疏忽,丢失了提包和包内的存折,我立即用电话向银行声明挂失。当时查明,账户内的存款分文未动。我与银行工作人员约定,第二天到这家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次日,我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结果该存款已被冒领者从另一工作人员手里领走。我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但银行认为我挂失手续不到位,责任自负。

  请问,我能否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暂行办法》第53条、《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出纳核算制度》第54条的规定,储户丢失存,“如储户当时因特殊情况,只能口头或函电挂失时,必须查明确实有存款后,在账页摘要栏内红字注明‘Ⅹ年Ⅹ月Ⅹ日口并头或函电挂失’字样,并专夹保管,同时通知申请人当日或次日前来办理正式挂失手续,逾期自行作废。”

  你在发现存折丢失后,立即用电话挂失,约定第二天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符合上述规定。而由于银行内部管理不到位及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你可以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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