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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证人作证,可以不出庭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08:23:29 446
  法官:

  2006年5月,我表弟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卖蔬菜,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被一辆捷达轿车撞成了植物人。交通队认定事故责任,我表弟因属酒后驾驶负全责。但我们事后在对目击证人调查时,目击证人张某、李某称发生车祸时对方车辆属于逆行,也违章了。我想让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但张某害怕报复,只同意提供书面证词,不肯出庭作证。

  请问,证人作证可以不出庭吗?

                          贾某

  贾先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供书面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作出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于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证人张某只是因为害怕报复不愿出庭,不符合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更重要的是,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就无法对其进行质询,不易判断证言的真实性。

  因此,你所说的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影响证据的效力。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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