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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恋爱中男女之间的给付是彩礼还是赠与?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0:45:05 1074
  法官:

  我与相恋3年的女友分手了,我想向她要回当年给她的手机和钻戒,法院

能否支持我的请求?

                     张先生

  张先生:

  你提问所涉的法律问题是你当年给你女友的手机和项链的性质,即彩礼还是赠与。

  我国《合同法》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彩礼,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已经给付的,除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销,也不得返还。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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