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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我能要求继承我弟弟遗留的房产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1:31:14 678
  法官:

  我弟离婚时患有精神病,两个子女均由其母亲抚养。离婚后,我弟一直由我照顾,现我弟去世,我能要求继承其遗留的房产吗?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你弟弟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律同时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因此,你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不能要求全部房产由你继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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