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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成年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与生父母的亲属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2:59:56 577
  法官:

  我今年28岁,小时候被父母送给王某做养子,在王某的抚养下,我现在已经成家立业。去年冬天,我与王某因为矛盾解除了收养关系。我的生父母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生父要求与我恢复关系,承担赡养义务,但我认为我没有义务赡养,因此想拒绝了生父的要求。

  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则要视情况而定。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由此可见,你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强求,也就是说你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但从道义上讲,你可以给予生父母适当的生活帮助。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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