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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离异未成年子女侵权,谁应承担责任?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09:00:08 1904
  法官:

  我儿子今年六岁,上个月,其与居住同一小区的小雷发生打斗,结果小雷把我儿子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雷与我儿子同岁,其父母已离婚,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请问,我应该向谁主张赔偿?

                        张先生

  张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责任。

  所以,你可以要求小雷的母亲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雷母亲属于生活困难,无法进行足额赔偿等情形,你可以要求小雷父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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