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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前合伙企业的一个债权人要我还债,我可以拒绝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0:10:53 1181
  法官:

  三年前,我与三个朋友合伙投资开办一家企业,去年年初出现亏损,去年5月份我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后,签订了退伙协议。该约定我不承担退伙前合伙期间的债务。

  现在,与我合伙投资开办一家企业的三个朋友无能力还债,前合伙企业的一个债权人要我还债。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李先生

  李先生:

  你不可以拒绝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4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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