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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爷爷可以要求我给付赡养费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09:44:46 1682
  法官:

  我父亲去后,我成家并与妻子经营一个小卖部维持生活。爷爷还有两个女儿都嫁到了邻村,经济上还算宽裕。由于爷爷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比较困难。但其受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没向我两个姑姑开口的情况下,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每月支付其200元赡养费。

  请问:爷爷可以要求我给付赡养费吗?

                      韩先生

  韩先生: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你父亲已经去世,但是你爷爷在其两个女儿健在,并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要求你给付赡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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