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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我能否申请法院将此房屋折价偿还我的欠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1:00:28 478
  法官:

  2003年,李某向我借款做生意,约定2007年10月30日前将借款全部还清。可到了2007年底仍没有还清欠款。我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他还钱。但他现有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

  此后,我得知李某曾于2007年5月与其子签订一份分家协议,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划归其子所有,我认为李某此举致使其无力偿还欠款,损害了我的利益。

  请问:我能否申请法院将此房屋折价偿还我的欠款?

                 陈先生

  陈先生:

  首先你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将此房屋折价偿还你的欠款。因为此房屋现在为李某之子所有,并不是李某的财产。

  其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某与其子签订的分家协议无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李某的分家协议影响到你债权的行使,你可以起诉法院确认该分家协议无效。这样此房产仍为李某所有,你就可以行使到期债权了。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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