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抚养我们收养的孩子该怎么办?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2: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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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抚养我们收养的孩子该怎么办?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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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和我妻子结婚十多年了没有孩子,我们于2004年10月收养了一名8岁的男孩。去年,我和妻子协议离婚,孩子由我自行抚养。现在我下岗了,没有生活来源,想让妻子给孩子抚养费,但她以孩子不是她亲生的为由拒绝给付。
请问:我能否要求妻子给孩子抚养费,另外如果妻子不给,我是否可以将孩子再送回他亲生父母那里?
刘先生
刘先生:
首先,你的孩子可以要求你前妻给付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这说明虽然孩子不是你们亲生的,但已经和你们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你的前妻应该给付孩子抚养费。
其次,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据此,如果你想和你孩子解除收养关系,应当与送养人协商,并且孩子已年满10周岁,应当征得孩子的同意才可以解除。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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