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继承纠纷

监护人可否仅向受害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6:45:35 468
  法官:

  我的儿子,今年5岁,因工作繁忙,我把孩子委托邻居苏女士照顾两个星期。我和苏女士签有书面约定,我给她1500元,若出现孩子侵权问题,我跟她对半承担责任。期间,我儿子将别人弄伤,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请问:这3000元是否应有我和邻居苏女士对半承担,我可否仅向受害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张女士

  张女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之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决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你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的邻居苏女士有过错,故不能推定苏女士负连带责任,而你们之间的约定又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受害者,所以3000元医疗费的确应按照你和苏女士的约定对半承担,但你不能仅向受害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你只能在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向邻居苏女士追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