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宣告失踪案件是否可以上诉?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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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宣告失踪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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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向法院提出宣告我老公失踪的申请,但法院判决驳回了我的申请。请问我可以提出上诉吗?
周女士
周女士: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即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是相对于两审终审而言的。在我国民事诉讼的通常程序中,实行两审终审,两审终审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审理非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对一定的事实和权利的确认,人民法院审理非诉案件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不准再提起上诉。
如果发现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你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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