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索还时是否可以主张借款利息?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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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索还时是否可以主张借款利息?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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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于2007年1月借给王某10万元,王某当时为我出具借据一份。因为王某说很快就会还钱,所以我们就没有约定利息。但此后王某一直不还钱,我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
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吗?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你与王某没有约定利息,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你是不能要求其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的。
但是,如果你与王某约定了还款期,王某超过还款期不还钱的,你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给付期间的利息。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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