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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索还时是否可以主张借款利息?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1 17:02:27 1429
  法官:

  我于2007年1月借给王某10万元,王某当时为我出具借据一份。因为王某说很快就会还钱,所以我们就没有约定利息。但此后王某一直不还钱,我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

  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吗?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你与王某没有约定利息,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你是不能要求其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的。

  但是,如果你与王某约定了还款期,王某超过还款期不还钱的,你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给付期间的利息。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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