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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看中家具付订金,失火被焚,由谁承担损失?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22:52 1860
  法官:

  我大哥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我大哥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我大哥家。双方在家具上作了标记。

  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我大哥要求甲公司退还订金,对方拒不退还。

  请问,家具被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周女士

  周女士: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大哥购买的标的物红木家具尚未交付,风险仍应由出卖人即甲公司承担。因此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你大哥预付订金4000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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