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38:00
1985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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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和丈夫离婚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关于离婚的各方面事项均已达成协议,唯有对我丈夫在结婚后用其婚前个人积蓄投资房地产所得的五万元收益归属有所争议。我认为五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丈夫认为五万元收益是其个人财产投资所得,应属个人财产。
请问:这五万元收益是否是共同财产?
张女士
张女士:
这五万元收益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故此,这五万元收益虽然是你丈夫个人财产投资所得,但因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应当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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