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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为子女结婚出资购新房,婚变后,父母能否索回出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39:42 1581
  法官:

  我儿子1997年与王某结婚,1998年2月以王某的名义一套购置房屋,其中我们老两口出资12万元。

  现在他们要起诉离婚,请问我们出资的部分可以要求他们偿还吗?

                     于大爷

  于大爷:

  你们出资的部分不能要求他们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您所说的情况是属于赠与,是无权要求他们偿还借款的。

  *法官提示:

  父母在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如果父母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法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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