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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父亲可否随意处分孩子的片酬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18:59 1464
  法官:

  我的女儿小红今年9岁,是个儿童影星,她每年的片酬收入很多。她叔叔董强,家住山区,生活较为困难。我丈夫在征得小红的口头同意后,将小红的片酬30000元以小红的名义赠与董强。

  我不同意丈夫的这种做法,请问,我丈夫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林女士

  林女士:

  你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由上引法条可知,监护人根本就没有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如果确实需要处理,也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另外,法律的这一限制性规定不以被监护人的同意为转移。

  由此,您丈夫的行为无效,因为其作为监护人处分您女儿小红的财产不是为了小红的利益。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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