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不让鉴定人回避,我应当怎么办?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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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不让鉴定人回避,我应当怎么办?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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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曾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活动。在鉴定活动中,我发现鉴定人与我委托的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于是我向该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鉴定人回避,但司法鉴定机构否决了我的要求。
我现在非常担心鉴定结果会出问题,可司法鉴定机构又不让鉴定人回避,请问我应当怎么办?
张先生
张先生:
你可以撤销对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委托,再委托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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