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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育费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22:16 753
  法官:

  我与前夫1985年结婚,1990年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于1997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我前夫每月支付抚育费。现我女儿已经将近18周岁在某大学就读。

  请问:在我女儿满18周岁后,我的女儿还能够要求我前夫支付抚育费吗?

                      张女士

  张女士:

  您的女儿成年后,仍然可以要求她的父亲支付抚育费。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此,因您的女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所以如果您的前夫有支付能力,您的女儿在女儿18周岁后,仍然可以要您的前夫支付抚育费。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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