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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我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04:11 461
  法官:

  2007年1月10日,王某将我打成轻伤,事后我多次找到派出所、公安局,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多种原因,直到今年年初法院判处王某缓刑。拿到刑事判决书后,我于2008年2月2日到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王某,要求他赔偿我各项损失8000余元。王某收到起诉书后,说我告也是白告,因为我的请求已经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我的请求。

  请问,我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吗?

                    张女士

张女士:

  你在问题中所提到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但人身损害赔偿属于特殊的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如果简单从时间上理解,你在2007年1月10日受伤,2008年2月2日起诉,已经超过一年时间。但你被打伤后,一直在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这应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你的起诉并没有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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