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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1995年未登记开始同居,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13:51 1598
  法官:

  我与张某于1995年8月按地方风俗举行了婚礼,开始共同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1999年始,张某一直生病,均由我抚养照顾。今年1月,张某去逝,留有一笔遗产,张某家人以我未与张某登记为由,拒绝让我继承遗产。

  请问:我是否能继承张某的遗产?

                     李女士

李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并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你与张某自1995年8月起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故你们的婚姻关系无效,应属非法同居关系,你对张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13条还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以上规定,张某生病期间一直由你抚养照顾,你虽无继承权,但仍可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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