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能否继承宅基地?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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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能否继承宅基地?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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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村民老张有两个儿子张建和张鹏,张建老实本分,张鹏则生性顽劣。老张在临去世前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的大部分财产和自家的宅基地交由张建继承。
请问张建能否继承该宅基地?
张先生
张先生:
张建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村民一户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应视为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依据民法共同共有理论的阐述,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家庭成员也不得对其分割。
由于老张在去世前不能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也就无法形成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老张在去世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公民的个人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此张建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如果张建继承了其父亲在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那么该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之转移给张建。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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