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村民私自买卖房屋,一方反悔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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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村民私自买卖房屋,一方反悔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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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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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2003年4月我与同村的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我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其位于本村的房屋五间,王某另行建造房屋,建好后搬出。该合同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并给王某核准审批了新的建房宅基地。现王某的房屋已经建好,但我要求其履行合同时,却被其以6000元购房款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我可以要求其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吗?
王先生
王先生: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是应认定无效的。但因为你们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买卖房屋经过了村集体组织同意,所以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因此该合同对你们双方是有法律拘束力的,你们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现在王某新建房屋已经完工,所以你可以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付其约定价款。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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